考試作弊處份
作弊和協助作弊均為0分 依校規『學生考試規則』記『大過一次』
給想作弊的同學:
作弊是求學階段最不可原諒的錯誤。
今天你會為了分數、為了不想被當而作弊,將來即會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犯法。
因為你只想不勞而獲,無法誠實面對自己不努力的後果。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別心存僥倖。
也不要等到東窗事發,再來後悔。
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也改變不了作弊的事實。
很多事情是沒有重來的機會。請自重。

如果上述的說明還不能打消你作弊的念頭,
惡行被揭發後,你該有的態度是勇敢的去面對自己作惡的處罰,
深切反省並記取教訓日後不要再犯錯。
不要求老師原諒你,校規不是老師訂的,老師沒有權利決定你該受什麼處罰。
請明白作弊是不能消過的,對日後的影響你必須自己去承擔。
給協助他人作弊的同學:
協助他人作弊在校規裏一樣是大過一次。
如果你有心協助同學作弊,請三思不要把同學之間的情誼濫用在做壞事上。
如果你無心協助同學作弊,但知道別人在偷看你的答案, 請立即制止並向老師反應,以免遭受池魚之殃,變成犯罪集團的一員。

國立嘉義高中學生考試規則摘要
九、違犯下列項目,輔導轉學。
(一) 考試前偷竊試題。
(二) 鼓勵或領導罷考。
(三) 違規作弊,不服處罰。
十、違犯下列項目,大過一次,該科零分。
(一) 私帶小抄。
(二) 接受小抄。
(五) 左顧右盼抄襲他人答案。
(七) 有作弊嫌疑而不服查證。
十一、違犯下列項目,大過一次。
(一) 傳遞小抄。
十二、違犯下列項目,小過一次。
(二) 左顧右盼有作弊嫌疑者。

國立嘉義高中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辦法
伍、一般規定:
一、下列行為不得申請銷過: (1) 竊盜
(2) 考試舞弊
(3) 賭博
(4) 誣蔑師長
(5) 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