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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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一般建築物耐震標準的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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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集集大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依最新強地動資料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修正台灣地區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設計(內政部台八八內營自第八八七八四七三號文),依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劃分為地震甲區及地震乙區,其對應之加速度係數分別為0.33及0.23。 各震區包括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如下所列: 其中金門與馬祖不屬上述任一震區。但其水平加速度係數可取地震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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