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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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概括繼承──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上之權利義務。

4.限定繼承──繼承人以所繼承之財產為限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債權人也不可以對繼承人的其他財產求償。

5.拋棄繼承──繼承人權不拋棄被繼承人的一切債權債務。

(二)行政管理:

1.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貓跟狗,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

2.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第四項第一款──一般人不可以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

3.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須穿著制服,如未穿著,須出示證件與表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