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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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有效證件──不包誇駕照及身心障礙手冊等等。

介紹印象最深的兩章:

(一)民事責任編:

   這一章主要是在介紹有關民事責任的法律問題,如「父債子還?」、「流浪狗可以帶回家嗎?」、「押金」、「借錢」等等,都非常的實用,與生活上息息相關,看完這一章,對於民事責任就可以有更多的認識,以後就不至於會因為不懂一些法律,而被別人欺騙。章節裡面還詳細的列出很多法條,如果看不懂,還可以上網搜尋,很實用。

(二)行政管理編: